关注!第十六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发布
日期:2020-07-29
长江韬奋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两年评选一届。
一、评奖宗旨
开展长江韬奋奖评选活动,旨在表彰我国新闻界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发挥优秀新闻工作者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牢记职责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参评范围
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机构,从事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检查工作人员以及新闻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制片人工作的专职新闻工作者。参评者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所发新闻记者证。长江系列要求参评者从事新闻工作5年以上,韬奋系列要求参评者从事新闻工作10年以上。曾获长江韬奋奖者不再参评,新闻单位副部级(含)以上负责人不参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评。
上一年度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新闻媒体,其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当届长江韬奋奖。近5年内有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新闻工作者,不予评选。
三、评选系列
1.长江系列
评选从事新闻采访报道、评论或新闻类节目主持、播音等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2.韬奋系列
评选从事新闻编辑、校对检查或新闻节目制作等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四、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成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自觉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坚持“走转改”,自觉践行增强“四力”要求,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三)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四)综合业务成绩突出。参评者须获得过中国新闻奖、全国好新闻奖中的一项,或获得过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的一等奖,或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报纸、广播、电视作品获省级新闻奖一等奖(校对除外)。
(五)在参评人员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鼓励在新媒体和媒体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考虑为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采写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编辑
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新闻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校对检查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优异。
5.新闻播音员、新闻类节目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节目驾驭能力,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6.新闻类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激发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设20个获奖名额,其中长江系列10个,韬奋系列10个。可以缺额,不能超额。中国记协向获奖者颁发长江韬奋奖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参评办法
长江韬奋奖评选由报送单位组织推荐参评。
(一)推荐单位
本办法“参评范围”规定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符合“评选标准”的新闻工作者参加长江韬奋奖评选。各新闻单位派出的分社、记者站人员由派出单位统一推荐参评。推荐单位承担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把关责任。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参评人员。
1.组织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由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不参评)组成评委会。
3.经领导班子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人员,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评人员材料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
5.填写推荐表,由单位组织审核把关。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后提交有关报送单位。
科技日报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全国性行业类媒体在推荐参评人员时,须有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和盖章(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单位及报送人员范围
中国记协委托下列单位为长江韬奋奖参评者报送单位,报送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参评人员初评,向长江韬奋奖评委会报送参评人员材料,并对参评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1.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是本单位参评人员的报送单位。
2.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部分全国性行业类媒体组成的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是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单位参评人员的报送单位。
3.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是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参评人员的报送单位。
4.以上范围以外的行业报社参评人员,其主办单位属地方的,由属地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报送;主办单位属中央单位且非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的,由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
(四)报送办法
报送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报送符合本办法参评范围和有关评选要求的参评人员。
1.各报送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参评人员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
2.初评时,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等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网络媒体,省级媒体与地(市、县)级媒体新闻工作者;适当兼顾少数民族、女性新闻工作者。
3.各报送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参评人员材料,并将候选的参评人员材料提交初评委员会审看、讨论、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规定的报送数额和得票顺序,确定报送人员。
4.报送单位将拟报送人员材料,在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或各初评委员会指定的新闻网站完整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并在申报时提供每位参评人员材料的公示网页地址备查。
5.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对报送单位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或未保留公示网页的,评奖办公室不受理所推荐、报送的参评人员材料。
6.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受理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同推荐单位认真核查有关违规参评情况,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存在违规参评情况的人员报送资格;如举报不实,则要公开予以澄清。
7.报送单位必须对报送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后,由报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送参加定评的人员。
8.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在参评人员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报送参评人员,须经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报送名额
1.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每个单位报送不超过1名。
2.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送不超过3名。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送不超过2名。
4.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不超过10名。
5.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不超过4名。
七、参评材料要求
报送单位必须提交参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鉴定,并承担审核和报送责任。
(一)申报的纸质材料及相关要求
每位参评人员提交2份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及要求如下:
1.填报《长江韬奋奖参评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
2.事迹材料。内容须写实,字数不超过2500字。材料后附本人工作简历(格式为:“×年×月—×年×月,在×单位任×职”,简历文字不计入事迹材料字数)。
3.从本人获奖作品中选择1件代表性作品作为参评依据。提交该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作品证书为单位名称,请附该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部门章无效)。
4.提交获奖作品复制件(制作要求见附件2),并根据所选作品实际情况填报《获奖作品登记表》(附件3)。
5.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推荐表》、事迹材料、《获奖作品登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作品复制件。
(二)网络公示用电子材料及相关要求
1.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上网公示和正常播放的参评材料,视为自动弃权。
2.确有特殊情况者要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情况。
3.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三)报送单位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附件5)。
(四)报送单位必须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内容要求写明相关推荐、报送初评组织情况,公示时间、
地点(单位、网址)、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五)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人员材料,评奖办公室将退回补充。撤销后重报或逾期补充的,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
(六)参评材料申报办法见附件4。
八、评委条件和评选委员会的产生
长江韬奋奖和中国新闻奖由同一个评委会评选。评委条件和评委会产生办法等详见《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九、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推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人员材料,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人员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通过审核的参评材料将统一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评奖办公室认真受理并核查举报,撤销明显不符合本办法评选标准有关规定的人员参评资格;拿不准的,报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其参评资格;网上评议意见提交评委会参考。
(三)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组织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中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送评委会或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四)参评人员资格审核由评委会确定。评委会未召集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评奖办公室作为评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参评材料的初审、审核退回工作,受理复议申请,并向评委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五)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六)评委会在充分研究有关参评人员审核情况、公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人员资格。
(七)评委在认真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八)获奖者须获得实到评委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长江系列入选者中担任新闻单位领导职务的副局级以上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2名;韬奋系列入选者中担任新闻单位领导职务的副局级以上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3名。
(九)达到规定票数的人员多于设奖名额,按得赞成票数从多向少取齐;最后一个设奖名额出现并列(达到规定票数且票数相同)的情况,须由全体评委对这些并列的人员再行表决,得票多者入选。
达到规定票数的人员未足设奖名额,空缺名额不补。
(十)评选会上实行回避制,即评委在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人员。
(十一)评选细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者等实际情况拟订,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十二)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三)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委托相关地方主管单位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员的违规事实,包括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将不予受理。
(十四)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者名单。
十、关于违规问题的处罚
对评选发现的违规问题将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一)参评人员申报的事迹材料、获奖代表作和《推荐表》等申报材料有造假、失实、虚报、篡改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1.报送单位必须追查参评材料经办人员责任,并向中国记协报告责任人员名单。
2.撤销参评人员参评或获奖资格,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各项评选活动。
3.对推荐单位、报送单位、相关责任人和参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4.被通报批评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长江韬奋奖评选。
(二)报送单位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评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1.报送单位必须追查参评材料经办人员责任,并向中国记协报告责任人员名单。
2.对报送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责令整改。
(三)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获奖者,一经发现,将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获奖资格的,今后身不得参加中国记协各项评选活动。
(四)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申报材料与实际不一致被举报的,对承担审核把关责任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予以批评。首次被批评的,将责令整改;连续2届被批评后,仍然把关不严,将按其问题材料数量减少报送名额。
(五)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六)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送礼等贿赂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参评人员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参评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各项评选活动,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七)对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的举报,将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记协各项评选活动。
(八)审核委员、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十一、附则
(一)如有未尽事项,由当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二)中国记协享有参评者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江韬奋奖参评人员推荐表
2.获奖代表作品申报要求
3.获奖作品登记表
4.参评材料申报办法
5.诚信参评承诺书
6.长江韬奋奖参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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